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贵州省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科研科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10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造研究和弘扬国学的学术高地与高端交流平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批准,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贵州省社科规划办”)与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下称“贵阳孔学堂”)共同出资,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下称“国学单列课题”)。该课题重点资助对国学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现就做好贵州省2016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贵阳孔学堂

二、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一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以及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

三、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的国学单列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和青年课题两个类别。

(一)重大课题:共确定10个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每个选题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立1项,具体选题名称及编号如下:

1、习近平同志中华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研究

2、儒学文献总目提要

3、中国传统家礼文献整理与研究

4、阳明学文献整理与研究

5、阳明学学案

6、东亚阳明学与阳明文化研究

7、日本阳明学研究名著译丛

8、阳明心学与马克思哲学在中国的早期传播

9、阳明心学与贵州人文精神研究

10、阳明心学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研究

(二)青年课题: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选题。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4、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6月30 日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一般为2-3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贵阳孔学堂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六、资助标准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5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过关后拨付30%。课题经费有三种拨付或报销方式:

1、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报销。

3、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

(二)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三)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国学单列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2、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学单列课题,且最多参与两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3、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学单列课题。

4、凡在内容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七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请发送至邮箱wkxmsb@qq.com

3、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4、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申请书》和《活页》等)可从附件中下载。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 6月 2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北校区二号行政楼102办公室

九、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88292795

附件:

1附件1:重大课题申请书.doc

2附件2:青年课题申请书.doc

3附件3:活页.doc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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