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启动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科研科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27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培养、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产生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全国一流学科水平,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启动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时间及审核程序

1.2017年6月12日至19日,填写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符合直聘条件人员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并提交材料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研究院305室)。以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6月19日下午6:00,逾时不予受理。

2.2017年6月20日至26日,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支撑材料和汇总表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研究院305室),截止时间为6月26日下午6:00,逾时不予受理;符合直聘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3. 2017年6月27日至7月7日,安排申报者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经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提出建议名单。

4. 2017年7月中旬前,由校学术委员会将建议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决。

二、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校答辩未通过者,在学术骨干名额有空缺的情况下,且达到学术骨干遴选条件者,经征求本人同意可以参加学术骨干空缺名额的申请。若申请人数量未超过学术骨干空缺名额,可直接进入学术骨干建议名单。若申请人数量超过学术骨干空缺名额,申请人需进行答辩遴选。

2.申报学术骨干的年龄界限为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3.申请表中“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超出此期限的工作业绩不得填入。

4.未参加上一轮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考核者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特此通知。

附件1:我校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2:我校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doc

附件3:我校学术骨干申请表.doc

附件4:我校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汇总表.xls

附件5:我校学术骨干遴选汇总表.xls

 

贵 州 大 学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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