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MPA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9-04-25 |
关于2019年上半年MPA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MPA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上半年MPA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对2019年上半年MPA毕业论文答辩及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除了参加四月份省外盲审的同学,其他预答辩通过的同学须在5月7日前完成论文查重、盲审的相关工作。各位MPA导师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对MPA学生毕业论文盲审的系统评阅,明确给出是否同意提交盲审的意见。 2、所有申请参加上半年答辩的同学,必须在5月22日前在系统里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凡格式不符合中心要求的一律不得参加后续答辩工作。 3、各位同学应积极与导师沟通,不断修改并完善论文。本次申请答辩的毕业论文在中国知网重复度不得超过20%,MPA中心将收取论文查重报告(我校图书馆查重),凡高于20%的不得申请MPA学位。 附:论文格式及要求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