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9-12-25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期末考试的安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安排由各开课学院负责落实;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在院(部)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

(3)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我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我校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由各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请主考老师务必提前到学院教学科研科查看一下考试试卷有无印制差错再密封(主要是担心印制错误造成事故),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试卷印制、保管及交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4)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4.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我校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我校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期末考试巡视组,检查和巡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考试期间的组织和执行情况。

(2)教务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好期末考试的每一个环节,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求每天对全校各类考试的所有考场,按相关的考试条例进行认真检查巡视,并对考试情况进行汇总,向全校通报。

(3)学校教学督导团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和各学院沟通处理。

(4)各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同时要明确一位院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成立学院考试巡视组,巡视本学院的相关考试。

(5)考试前学院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每一个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考前需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抽检。

2.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校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不能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和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学生必须持证参加考试。

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 学生除携带必备文具及任课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教学楼,特别是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若将手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当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8)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若再次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9)考试期间断开考试教学楼的校园网无线WIFI。

10)考试期间打开各教学楼的手机屏蔽器。

11)考试期间打开考试教学楼的视频监控,并保存考场录像视频一年。

 

 

 


 

 

                     我校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我院2019-2020-1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及监考安排表.xlsx

  我院2019-2020-1学期期末巡考安排表(上报).xlsx

  2019-2020-1学期课程录入密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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