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按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
2、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章);
4、持学院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报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管理科;
5、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审批;
6、审批通过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等必须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制、复印《就业协议书》无效。
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