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损坏或填写出错等,若需补办,其程序如下:
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如损坏、填写出错的请附上损坏、填写出错的原件;如遗失需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并在申请书上附登报启示。
2、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3、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审批。
4、毕业生凭登报启示和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补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
如经查实谎报遗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我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