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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6-10 浏览次数: 160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使毕业生在签协议前对协议书有充分认识;避免因签协议不慎而带来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现就签协议的具体要求作以下说明:

一、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毕业生到单位就业须签此协议。

二、在签协议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内容。

三、签协议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意见→学院意见→校就业指导中心意见。毕业时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协议书上报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四、如用人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非公有制(私营、民营)等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需到省、市及地区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外省就业的学生需就业省、市人事厅(局)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或备案。若有其他情况请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电话:(0851)8292199   4733175

五、协议书复印无效;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是唯一的;请同学们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协议书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违约。


我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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