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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6-10 浏览次数: 1140


一、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贵州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

二、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须加盖院教学科研科和校教务处公章.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给毕业生.

三、未填写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不能复印,复印件一律不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四、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收集需求信息的渠道有:校就业信息网(jobs.gzu.edu.cn)、贵百就业信息港(gzu.baidajob.com)、中国企业人才网(job100.com)、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参加各种招聘会;收集其他信息的渠道有: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各学院开设的就业指导课或讲座、阅读就业相关参考书目.

五、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收集的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寄送推荐表复印件和个人自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人才交流会.对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现场面试或网络远程面试时间,进行面试.

六、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3、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须经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4、省外接收单位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的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

5、接收单位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就业主管部门意见),交或寄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

6、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将接收单位交或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后,将其就业协议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接收单位和毕业生,留存一份用于上报教育厅.

七、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参加工作的凭证.也是区别统招生与非统招生的证明.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如录取研究生、专升本、出国、出境上学、贵阳市未落实就业单位及虽已签就业协议,但手续不完善等)外,一般毕业时都应领取《报到证》.

2、《报到证》的办理.学生毕业时,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发给毕业生.学生毕业离校以后《报到证》的办理.由学生本人持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空白《报到证》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省电大内).

3、《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为浅蓝色,下联为白色.《报到证》的下联送档案管理部门装入本人档案;持上联到各校区所在驻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

4、持有效《报到证》的上联到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持本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户口,本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5、办理《报到证》的程序

      <1> 到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如:国有企业、部队、经改制的部分科研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单位盖章后,可直接持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报到证》.

      <2> 到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如:省直属高等院校、公务员、省、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除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外,还必须持有上级人事部门的批文或签章,才能办理《报到证》.

      <3> 到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需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方可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报到证》.

      <4> 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北京、上海、深圳除外),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5> 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除接收单位盖章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批文.

八、缓派、回地区待派及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一般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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