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通知中对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五、逐步实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六、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八、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根据这些措施的要求设立了选调乡镇等国家项目。
(一)选调乡镇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各省、直辖市每年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招录的办法见当年各省的招生简章。
附:2011年贵州省的招录简章(就业信息网http:IIjobs.gzu.edu.cn查询)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此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12个省、区、市的乡镇从事1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参加的志愿者完成工作后有很多政策的优惠。如:a、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b、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c、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d、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若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e、服务期间,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等。f、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优惠政策参照黔党发[2009]6号文件)。
(三)农村教育硕士
农村教育硕士是国家教育部为贫困地区农村高中(06年已有部分到初中)培养教育人才的工程项目,启动于2004年,2004年、2005年贵州省获得推荐条件的学校只有我校,被推荐学生名额为30名,2006年被推荐学校增加了贵州师范大学。
1、条件:被推荐学生必须达到免试研究生条件。
2、程序:
(1)学生根据当年公布的专业需求及是否达到条件报名或由
学院推荐;
(2)招生就业处组织首轮面试、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3)由学校将初选学生报贵州省教育厅,由专家组进行测试,确定最终人选;
(4)由省教育厅组织各地、县与录取学生签订合同和就生协议;
3、合同期限及待遇:学生到具体的学校以后,有工资收人(包括脱产学习的一年),工资待遇按当地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地区不同,待遇是有一定差异的。
4、2011年农硕计划,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间在职自学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贵州师范大学脱产学习一年,毕业时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是为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开送聘到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2-3
年,采取公开选聘、合同管理,选聘对象为我省及省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高等职业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其目的一是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是解决目前我省基层一线人才紧缺的问题。
2011年报名时间为8月中旬,报名地点设在贵州省引导办(引
导和鼓励我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贵阳市人才市场和贵州省人才网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五)农村特色教师岗位(简称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是2006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与西部几省市共同为解决西部省区“双基”任务未完成的贫困县农村师资缺乏而设立。各省区先公示地、县及学校,报名学生按自愿原则填报自愿,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签订协议。
考上特岗教师需签订三年合同,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列支)。2011年贵州省7000名,安排在正安等36个县的农村中小学任教,聘期3年。合同期满可自由流动。
(六)“二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
1、主要任务: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
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一级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
2、招募时间:每年5月前由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向社会公开
当年招募计划及实施办法,一般为5月底开始到7月底前派遣。
3、户档管理:已列人计划的学生户口统一由学校移交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到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受单位的,接受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
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4、生活保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承担解决。
5、政策:(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
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2)、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预留部分职位给“三支一扶”的学生。(3)、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学生,报考公务员,按服务年限笔试总分加5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2 年以上,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4)、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优惠政策参照黔党发[2009〕6号文件)。
(七)见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7号)等文件的精神,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根据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见习培训工作。
(八)科研助理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财发[2009]97号)的规定和精神,按照我校科技处《关于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和我校招生就业处关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含内容》的要求,可以签订《我校科研项目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服务协议书》(我校科研项目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服务协议书可在就业信息网 http:IIjobs.gzu.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