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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6-11 浏览次数: 1347

一、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使用规定

(一)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每位本科毕业生一人一份,研究生一人两份。因为登记表要装人学生档案,所以必需认真、准确填写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

(二)若《登记表》确实遗失、损坏或填写出错等,须按如下程序办J:

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

2、将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申请和原登记表

( 遗失除外),交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J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就业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补办。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规定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使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对就业协议书要有充分认识,避免因签订协议不慎而带来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现就协议书的使用作以下说明:

1、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毕业生到单位就业须签此协议。当年的11月份,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领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一式三份。

2、在签协议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内容。

3、签协议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学院意见→校招生就业处意见。毕业时校招生就业处凭协议书上报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一)就业协议书遗失手续

如《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协议书》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同时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如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携带上述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补发手续。

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毕业时直接派遣

回生源所在地,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二)因印刷质量或破损等情况需要更换协议书的,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陈述事情经过。

(2)所在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携带申请、原有《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确认符

合更换要求后予以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因与公司解约需更换协议书

若毕业和生己与签约单位解约,在不影响学校声誉的前提下,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办理解约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领取新的《就

业协议书》:

(1)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提交原签约单位盖章的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

(2)提交新的签约单位同意接受或聘用的书面凭证;

(3)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将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还招生就业处。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若考取研究生、选调生、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特岗及应征入伍等,不能到原签约单位就业的,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解约,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必须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方可解除协议,否则将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

(四)毕业生因升学,出国等不参加就业者,应将升学、出国证明材料和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还招生就业处;录取公务员、部分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等原因不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借录取公务员材料或单位接收证明、本人申请办理派遣手续,同时将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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