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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8项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 2014-06-14 浏览次数: 102

本报讯(记者姚东)6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14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八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其中,企业招收一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获200万贴息贷款。


接纳就业,最高可获200万贴息贷款

   据了解,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727万人,而我省也达到10.5万人,创历史新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我省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以面向基层就业为导向,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紧紧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

   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重点,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2014年引领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组织

 

4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着力点,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14年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等。

   以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以维护就业公平为目标,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等。

 

建立“双证书”制度

   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契机,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以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为载体,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以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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