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大发[2006]165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净化、美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开展文明寝室的日常评比活动,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条“文明寝室”评选的比例
文明寝室按平均分在80分以上,并控制在学生寝室总数的3%评选。
第三条“文明寝室”的评比标准
1、重视制度建设。寝室文明公约、值日等考勤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2、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语言行为文明,关心集体,能自觉维持寝室秩序;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寝室长与成员之间工作职责明确,同学关系融洽,互相关心、爱护、帮助;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的宿舍管理工作,支持和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
4、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知识扎实,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学习认真努力;
5、遵守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学年中无人受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6、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上课、就餐、就寝。寝室成员无晚归、未归、滞留、外宿,熄灯后点燃蜡烛以及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
7、寝室卫生整洁有序。
8、爱护公共财物,室内物品(床铺、橱柜、电话机等)无移位、拆卸及人为损坏、遗失现象;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珍惜粮食,自觉节约水电;
9、寝室成员积极配合或参加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开展的各项清洁卫生活动;
10、寝室成员能积极为宿舍管理及宿舍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学习和生活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反映。
第四条“文明寝室”评比计分办法
“文明寝室”的评选,按下列项目计分,总分100分。
1、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寝室成员无通报批评以上处分。(10分)
2、寝室内无不健康和有碍观瞻的图片、照片等,不观看不健康影视、网络等。(10分)
3、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个人和寝室卫生,做到:
①、地面:要求地面干净,无纸屑、果壳等杂物,无明显灰尘污垢。(5分)
②、门前:要求门前清洁干净,垃圾及时倒入垃圾箱内,不堆放杂物。(5分)
③、墙壁:要求墙上无脚印、积尘、蜘蛛网。(5分)
④、桌凳:要求桌凳干净、整齐,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
⑤、门窗:要求门上无脚印,玻璃窗、柜无明显灰尘、蜘蛛网。(5分)
⑥、被服要求被子折叠整齐,衣物存放整齐。(5分)
⑦、房间的摆设美化:要求室内整齐、舒适,物品摆放井然有序,箱架、书架、脸盆架等干净清洁,(5分)
⑧、爱护寝室设施,日光灯、饮水机、电话机等整洁,无破损现象。(5分)
4、尊重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劳动,无乱扔、倒垃圾行为。(10分)
5、寝室成员无赌博、酗酒、猜拳、吵架、斗殴、违反规定私自留宿客人等现象。(10分)
6、自觉遵守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按时作息。学习和睡眠时间能保持安静,不在寝室和走廊高声喧哗及吹、拉、弹唱,按时返校,无外宿、晚归现象。(10分)
7、爱护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安全意识强,无乱接电源、用电热器或其它燃用器皿等违章用电现象。(10分)
第五条奖励
文明寝室获得者由学校授予我校“文明寝室”称号,并给予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文明寝室的评选办法
1、“文明寝室”的评选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处、文明办、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文明寝室的申报评定为每学期一次,分别在三月份和九月份进行 ;
3、各学院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组织评比,同时请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校资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协助检查,并由学院建立寝室档案;
4、各学院将评出的寝室按得分的高低和评选比例,审定出文明寝室公示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校学生处审批并公示;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文明办、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