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对2014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登录,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教学工作须在6月15日前全部结束。
3、本学期重修学生的考试及成绩的登录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27日前完成。
4、各学院要认真清理2014届学生历年的成绩,凡有错、漏,应予更正或补登。
5、由于本学期毕业班重修学生的考试及成绩的登录在6月下旬完成,教务处将分两批次进行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第一批次在6月15日前完成大部分本届毕业生审查工作;第二批次毕业班重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将于6月30日前结束。
6、根据省教育厅对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安排,我校2014届毕业生证书第一批次打印时间为6月22--24日,第二批次为6月28--30日,7月1日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放毕业生信息查询。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的安排,确保信息无误,按时注册。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1、201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贵大学位【2013】12号)执行。
2、各学院在审核和推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时,请严格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贵大学位【2013】12号),同时参照《我校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对本届毕业生逐个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系统中打印出的名单及《我校201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并上报学籍管理中心。操作方法和流程见操作指南(附件2)。
3、2014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毕业生必须交纳清所有学费后,才能获得毕业及学士学位审查资格。
4、请各学院在2014年6月15日前,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系统”中提交审核材料,并将各学院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的毕业生资格及拟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审核意见(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5、往届普通本科生未授学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我校201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4届毕业生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操作指南
我校教务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