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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7-02 浏览次数: 526

爱的毕业生同学们:

你们好!

四年前的秋天,你们从五湖四海来,今夏,你们到天南地北去。保卫处全体老师向你们致以诚挚的祝福: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什么岗位,期望你们继续填写好人生的履历表,交出事业的优秀答卷,为母校的旗帜增辉添彩。在你们即将离别母校,踏入社会之际,保卫处就户籍迁移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及相关事项在此一一列举出来,供同学们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进行参考:

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可选择的几种迁往地址

一、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受本人户口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在我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的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工作单位及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届时本人凭我校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代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及派遣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已录取读研读博的同学,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的学校名称及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届时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在本校读研、读博的同学,只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在校读研”即可,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开学后到本校所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保卫处户籍科审核入户。

4、特别提醒选择将户口迁往沿海城市或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同学,地址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一旦迁出无法还原更改地址(以上城市只接受机打的户口迁移证,不接受手写更改过的户口迁移证),以免给自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迁回原籍

1、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作的同学可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迁回原籍的具体地址。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毕业证回原籍落户即可。

2、如果因父母工作调动原籍有变动的同学,要事先与父母现居住的派出所取得联系方可办理迁回原籍手续。

三、迁往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本人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到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托管,经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后,届时本人凭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函或准入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即可(注:户口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档案必须要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将户口留在学校实施户籍代管

根据国家政策,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但从实际工作来看,人户分离会对学生本人造成诸多不便,因此,请同学们慎重办理户口保留手续。

应届毕业生中凡是要求缓派或暂时不能落户,自愿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实行户籍代管的同学,都可提出申请实施户籍代管。实行户籍代管的同学要与我校保卫处签订《我校毕业生户口暂存协议》,每年签一次协议(本人必须亲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保卫处签订协议),户籍代管最长期限为两年。协议到期前,应及时将户口迁出,保卫处户籍科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议到期后,仍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我处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强制将户口迁出回原籍。在户籍代管期间,可借阅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页进行复印,并为其出国、当兵、报考公务员、考研、考博、结婚等出具户籍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代管期间,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可携带《我校毕业生户口暂存代协议》及本人身份证、准迁证或派遣证随时到我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须出具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校毕业生户口暂存协议》、方可办理。

五、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1、毕业生分配变更的户口改迁

有些同学在拿到《户口迁移证》后,由于工作变动或落户地址有误导致无法落户,遇到这种情况,由本人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派遣证到松山派出或阳光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即可落户。

2、《户口迁移证》丢失或过期如何补办

《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旦遗失:1、迁到工作单位要由工作单位所辖区落户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原籍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学院证明、保卫处户籍科证明、本人申请,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松山派出所或阳光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2、如果超过了有效期而不能落户的话,可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松山派出所或阳光派出所更改有效期即可落户。

3、毕业前夕办理出国手续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前夕需要办理出国手续的同学,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如果回原籍办理出国手续的话,首先要从学校把户口迁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到原籍落好户后,便可办理出国手续;二是如果在学校办理出国手续的话,应该选择将户口留在学校实施户籍代管,不能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同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关于办理户口迁出填写落户地址的有关说明

选择办理户口迁出的同学在填写迁往地址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清楚详细的落户地址及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如果迁往地址及落户派出所填写不详将导致无法办理户口迁出及落户手续。  1、迁移户口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在我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的毕业生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工作单位及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届时本人凭我校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代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及派遣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已录取读研读博的同学,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的学校名称及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届时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

七、毕业生户口表格填写说明及交表时间

1、各学院选择将户口迁移到单位、迁回原籍的同学,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我校毕业生户口迁出名册》(可从网上下载此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班长收齐整理后,统一由辅导员老师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

2、各学院选择将户口暂时保留的同学,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毕业生户口保留名册》(可从网上下载此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班长收齐整理后到学院盖章,统一由辅导员老师上交到保卫处审批,与此同时本人必须于2014年5月20日前,亲自到保卫处户籍科签定户口暂存协议。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保卫处户籍科咨询。

交表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前。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将表交到保卫处户籍科。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户籍科联系。办公室电话:8292210。

八、办公时间: 日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假期办公时间:周二、周四全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选择在假期办理户口的同学,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

九、办公地点:我校保卫处户籍科(北校区)


我校保卫处

                                      2014年4月21日


附:表1:我校毕业生户籍迁出名册

表2:我校毕业生户口保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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