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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春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5-06-12 浏览次数: 5163

一、专业介绍

我校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贵州省最早从事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的培养单位,旨在为贵州省乃至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员完成各项培养环节经审核后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二、学习方式
  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非全日制方式,为保证教学质量,采取集中授课的学习方式。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5.MPA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四、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1、 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2、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并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3、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公共管理硕士全国联考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和英语,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命题、组织考试与阅卷。初试相关信息见下表:

专业学位代码

类别名称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 试 大 纲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20151025日上午8:30-11:30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英语

20151025日下午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复试
  (1)复试一般安排在来年的2月份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将在我校MPA中心网站http://mpa.gzu.edu.cn公布。届时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由政治理论笔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组成。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面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相关的理论和现实热点问题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察等。


六、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按照国家当年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共计3.3万元人民币,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93163;0851-88293727

网址:http://mpa.gzu.edu.cn;   /

咨询地址:必赢nn699netMPA教育中心(我校北校区信息楼704室或北校区逸夫楼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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