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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0 浏览次数: 95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的精神,教育厅将组织实施贵州省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我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具体办法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10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五)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不突破以下分配名额:贵

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25项,

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15项,高等学校每校5项,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2项,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学各1项。

三、成果表彰

(一)奖项设置。

本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

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对获得一等奖的成果教育厅将组

织专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二)公示。

1.评选出的获奖成果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省教

育科学院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2.省教科院负责处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

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

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

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五、本次评选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它未尽事宜由贵州

省教育科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4份(附电子版);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3.《贵州省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

表》1份(附电子版)。

(二)申报方式

1.请在附件中下载《申报书》、 《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也可从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 gzsjyt.gov.gn/)和贵州省教育科学院(http://jky.gzjykym.com/)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相关单位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同时务必将申报书及申报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9900861@qq.com,各项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推荐。

联系人:杨仁厚 王文雯

联系电话:0851-88291625;0851-88292795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教育科研奖励办法通知.doc附件2:申报书.doc附件3:汇总表(下载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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