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和我校科技合作协议书》精神,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我校2016年度科技联合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资金)的征集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合作宗旨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加强转化、重点突破、引领跨越的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整合省内优势科技资源,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科研人才队伍和教师人才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主战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引领与支撑作用,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时间:2016.04.11——2016.04.29
项目评审时间:2016.05.09——2016.06.15
合同签署时间:2016.06.16——2016.07.30
三、资助领域
1、重点围绕材料科学、结构工程、机械制造、资源环境、电气工程、大数据应用研究、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粮食安全、酿酒与食品工程、绿色农药、中药材、生态畜牧业和林业等学科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对重点领域内已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省校科技合作、区域科技合作、省院科技合作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资助。
四、资助类别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主要支持围绕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成校内外资源,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等重大问题,密切结合贵州省的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科技工程、六大科技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内,培育、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和技术应用的科技项目,预期成果要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开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7~1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2~3年。
(二)应用基础类项目:鼓励申请创新性强、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课题,应用基础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12万元,项目研究周期2~3年。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拟申报的项目需要有明确的预期产出,包括科技产出、经济产出、社会(生态)效益和节能减排,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等方面有具体量化指标,并保证在结题时达到预期考核目标。
(三)项目申请人限报联合资金项目1项,已申报2016年度省科技厅其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者,此次不能申报;有科技厅到期未完成,或仍主持承担科技厅其它各类科技计划2个项目的,不能申请;主持校级各类资金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联合资金项目。
(四)为明确项目研究的必要性,避免重复性研究工作,申请人应首先对申报项目进行查新查重。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任何项目。
(五)已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省校科技合作、区域科技合作、省院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将合作协议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并装订。
六、申报方式
申请人登录“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gzst.gov.cn)门户网站(计划名称必须选择:合作计划——省科技合作计划)完成网上统一申报,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下载申报汇总表、上会简表并严格按照模板要求进行填写,纸质申请书请于2016年04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汇总表、上会简表后交科研院30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292117
附件:
1. 关于征集2016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我校联合资.doc
2. 附件2贵州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上会简表.xls
我校科研院
2016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