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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贵州省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4 浏览次数: 62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的安排,拟设立贵州省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研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工作者。

四、招标选题

本次招标共确定10个重大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中标1项。具体选题及编号如下:

编号

选题

1

贵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

贵州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3

贵州精准扶贫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对策研究

4

贵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对策研究

5

“十三五”时期贵州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

6

新形势下贵州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7

“十三五”时期贵州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研究

8

贵州党建工作助推脱贫攻坚问题研究

9

贵州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问题研究

10

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战略研究

 

五、申报资格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4、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同意,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能承担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4、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课题要求

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七、资助标准

1、招标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5万元(按鉴定验收等次确定具体资助经费:一等5万元、二等4万元、三等3万元)。

2、立项时不拨付启动经费,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等次一次性核拨全部资助经费。

3、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资助经费;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资助经费,如仍不合格作撤项处理。

八、纪律要求

(一)课题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三)填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须按我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6年4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五)课题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

2、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课题,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

3、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具体情况可向我办咨询)。

4、团队组建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5月4日一天,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七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即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中缝处。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3、《贵州省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我院邮箱(wkxmsb@qq.com)。

(四)《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见附件。

十、其他事宜

1、今年不再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切实通知到位。

2、课题申报结束,我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3、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通讯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方式对《活页》进行打分;第二阶段为复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4、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教育部下达本年度课题立项通知后,我办将适时下达本年度省课题立项通知。若课题申请人已获国家和教育部课题,省课题则不再立项。

5、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肖贵秀 电话:88292795

附件1:2016年度招标课题申请书.doc附件2:2016年度招标课题活页.doc附件3:汇总表(2016年版).xls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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