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级研究生新生走读的通知
一、办理对象
家住所在校区附近的2017级研究生新生
二、办理流程
1.研究生新生申请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12日;
2.培养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
(1)研究生新生将“家住所在校区附近”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在6月28日-7月12日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后,将新生走读申请表、新生走读名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3日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
(3)新生走读名单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995962935@qq.com。
三、办理要求
1.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核新生走读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加盖公章;
2.办理成功的研究生新生,在九月开学报到注册后,需本人前往研究生管理处将校外住宿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按要求办理的,所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我校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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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级研究生新生走读名单
附件-2017级新生申请走读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