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栏目
推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 (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 ) 顺利进行,保证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

  按《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贵大发 〔 2005 〕 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 、 推优工作按专业进行。各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为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 2%( 只保留整数 ) 。学校在名额分配上向重点学科、师资紧缺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作适当倾斜。

  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改善和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凡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必须按下达的名额选拔(其中总名额的 80% 留本校就读、总名额的 20% 用于与其它高校或科研单位交流)。与此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适当接收其它院校的优秀推免生。

  3 、推优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推荐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4 、所有接收推免生名额均从当年各接收学院计划内招生名额中扣除。

  三、推荐条件

  1 、 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生。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

  2 、必须是应届毕业本科生,并能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3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人数前 20% ;

  4 、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国语成绩须达到大学英语 国家四级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成绩须达到 80 分以上);

  5 、具有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6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四、各专业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具体各项量化指标和标准如下:

  1 、学习成绩:以专业平均成绩为基础分。由各推荐学院审核。

  2 、学术、科研获奖加分:

  参加科研项目发表文章加分:以第一、二、三作者在 SCI 、 EI 收录期刊上发表文章 1 篇,分别加 8 分、 7 分、 6 分;以第一、二、三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 1 篇,分别加 6 分、 5 分、 4 分;以第一、二、三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文章 1 篇,分别加 5 分、 4 分、 3 分;以第一、二、三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1 篇,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以第一作者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加 1 分(可累计加分)。

  参加科研项目获奖加分: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获一、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以下,加 5 分;参加省级科研项目获一、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以下,加 4 分;

  学术、科研获奖情况由科技处确认。

  3 、外国语水平: 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 (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加 2 分。日语专业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能力考试,加 1 分。外语成绩由教务处确认。

  4 、荣誉表彰:获全国表彰,加 3 分;获省级表彰,加 2 分;获校级表彰,加 1 分(不累计加分),集体表彰( 3 人以上)分值减半。荣誉表彰由学生处、团委确认。

  5 、其它获奖: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三名,加 3 分;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加 1 分(不累计加分);集体奖( 3 人以上)分值减半。获奖情况由学生处、团委确认。

  五、操作程序

  1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和选拔原则认真组织推荐、选拔工作。

  2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研究生院张榜公示拟推荐的学生名单。

  3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对具有推荐资格且本单位拟录取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亦可辅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

  4 、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合格、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按要求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拟接收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推免生本人。

  5 、 我校接受外校推免生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外校推免生备齐需提交的推荐免试申请材料(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6 、 外校推免生材料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转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通知评审合格的外校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通过复试并拟被接受的外校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免生专用)寄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9 - 10 月份进行。

  七、其他

  1 、正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生处签订承诺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此,各学院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2 、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3 、外校推免生即使通过我校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得被录取。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必赢nn699net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