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7-03-02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我校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贵大高教所〔20101号),按照分管校领导的要求,校高教研究所(评估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模式

1.采用院所合作研究模式,开展我校高等教育研究,即由高教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校立项,各院与我所共同参与,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和任务,开展合作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2.我校高等教育研究旨在发掘和培育有前途、有价值、有特色的优秀研究项目,通过24年的连续资助和累积研究,为成功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奠定基础,并力争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3.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立项后,原则上由校高教研究所(中心)与项目申报单位按1:1进行经费配套,共同资助;对个别优秀研究项目,可视情况由高教研究所(中心)或项目申报单位单独资助。

二、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一般应按照《2017年度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选题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负责人)也可以在高等教育学科范围内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选题申报。

三、项目类别

高教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今年,拟立项重点项目23项,一般项目87项。

四、项目经费

重点项目资助总经费为23万元,年度资助额度为0.5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总经费0.61万元,年度资助额度为0.20.5万元。资助经费由高教所与项目申报单位按年度拨付。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2.重点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限报12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个项目。

4.已承担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5.对于跨学科、跨院系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实证性合作研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资助。

6. 立项项目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阶段成果必须明确具体,既要包括年度进展报告,在研究期内每年度还必须向高教研究所(评估中心)内部交流刊物《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至少提交一篇项目论文(不少于6000字,不影响该论文在其他正式期刊发表),这将作为该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最终成果必须尽可能量化和具有实际可检查性。

六、项目评审

1.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遴选推荐12个项目,并将填写完整的《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于325日前报至高教研究所(评估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547048807@qq.com)。

3.高教研究所(评估中心)将组织校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联系人:李国良电话:88292103

附件1: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指南.doc

附件2:我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我校高等教育研究所

我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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