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印发《我校一流建设 学科特区人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26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我校一流建设学科特区人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我校一流建设学科特区人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24日

  

我校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我校一流建设学科

特区人才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增强我校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根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贵大发〔2017〕166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我校一流建设学科特区人才岗位”(以下简称特岗)的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特岗的申请及聘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我校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需设岗,分类设岗,坚持标准,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二、岗位设置

根据《暂行办法》,设置A、B、C和D等四个类别的特岗。

三、组织机构

本次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我校一流学科特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建军宋宝安

常务副组长:王红蕾

长:骆长江令狐彩桃金道超王芳恒

向淑文李军旗

员:张大林王颖华李昕昌

洪名勇吴复忠杨瑞东

文晓鹏王锦荣相关学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

任:杜王颖华张大林

副主任:文晓鹏

四、竞聘范围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适用学科(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和第四轮学科评估入榜学科),与上述学科吻合并符合《暂行办法》中特聘条件的当年引进人才及在编在岗职工,均可参加聘用。

五、岗位待遇

1.岗位待遇

根据《暂行办法》,按照所聘类别确定年薪,对于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不另行安排科研启动费和购房补贴(安家费)

2.年薪发放

年薪发放为按月发放和考核后发放相结合,年薪的70%在聘期内按月发放,20%在岗位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发放,1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对特岗聘期内取得的超过《暂行办法》规定数量的成果,按学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六、竞聘程序

特岗的聘用根据《暂行办法》中的聘任条件,由个人申请,学科评议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答辩及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后聘用。

七、工作程序

1.特岗申报。

申请人填写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2),每位申请人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特岗。一流建设学科审核竞聘人员的学科吻合度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评审,汇总推荐申请人名单,填写“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特岗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和评审,综合确定各一流学科特岗类别、数量及拟聘用教师。

3.特岗聘用。

各一流建设学科根据学校审批同意设立的特岗和任职条件,将“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执行。

4.学校审批。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聘用。

5.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特设岗位聘用合同。

八、有关说明和要求

1.在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职工,满足竞聘条件的全部文章的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我校”;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而不足三年的引进人员,至少有1篇满足竞聘条件文章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在校工作两年以下的引进人员,满足竞聘条件可直接申报。工作时间的计算起点以入职时间为准。

2.新引进人员在签订特岗聘用合同的同时,还需与校人事处签订人事合同,人事合同年限及安家费发放方式按照人事处相应文件执行。

3.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我校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竞聘申请表.docx

附件3: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4:我校一流学科特设岗位聘用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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