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招聘行政助理的通知 |
2021-06-09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行政助理106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我校2021届建档立卡且有考研意愿的本科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八)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聘用待遇 (一)工资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学校为行政助理免费提供学生宿舍(四人一间),同时学校仅为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行政助理提供工作日午餐。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 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工作(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录取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附件3、4、5)报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由我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三)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人事处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共同签订,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四)岗位派遣 根据岗位情况,由学校指定应聘人员到相关单位工作。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遵守疫情期间防疫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等工作。 2、所有聘用人员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劳动合同半年一签,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用人单位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我校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8日 附件: 1.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名额分配表.xls 2.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3.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3:我校2021年行政助理岗位报名表.doc 4.考察材料;附件4:考察材料.doc 5.身份证复印件。 |